全創碩學程器材借用辦法
學程器材僅供教學、研究、撰寫論文、學程活動等非關私人使用範疇為限。
【預約與借用時間】
- 器材借用、歸還時間為上班日 9:00am~5:00pm。(中午12:00pm-1:30pm為休息時間,如需借用/歸還請提前告知,未提前告知恕不受理。)
- 請於借用3天前填寫表單預約,若未填寫預約表單,全創碩辦公室得視情況不予借用。表單網址:https://forms.gle/rDuPXsyg5G8fhRY59
- 單次借用器材以1天(24小時)為限,特殊情形需延長者須提前告知,全創碩辦公室得視情形辦理。
- 借用者歸還前不得再預約任何器材,若已預約則他人擁有優先使用權。
- 借 / 還器材之手續必須由申請人親自辦理。
【借用資格】(按照下列號碼順序借用)
- 全創碩學程師生。
- 修習本學程實作課程學生。
- 臨時情況、其他身分者,需經學程主任同意。
【器材押金、賠償】
- 請申請人在全創碩辦公室內清點、測試器材後再借出,如有問題應立即告知。器材借出後,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。
- 器材依貴重程度與保存年限之因素,須繳押金500~2000元。器材歸還且無違規事項,押金將全數退回。
- 器材應妥善使用與保管,歸還時若有毀損,應於一個月內恢復原狀或直接賠償規定金額(維修費及其衍生費用)。
- 器材借用逾期歸還者,每件設備器材逾期一天罰款新台幣50元整,採累計計算。(罰款直接由押金中扣取)。
- 器材損壞致使無法修復者,依照器材購買單價、年限賠償。器材購買未滿二年賠償60~90%、超過二年賠償30~60%。
- 若有下列情事,經管理人員查核屬實者,則停止借用權一學期:
- 器材損壞未告知者。
- 器材預約當天未取,亦未提前告知者。
- 逾期歸還者。
- 器材、配件損壞未復原歸還者。
- 擅替停權者或不符資格人員借用器材者。
- 其他重大違規情事。
- 共用器材者,若器材遺失或損壞,其責失由申請人負責承擔。
- 本校其他單位借用器材者,須繳交器材押金0~3000元。
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特殊案件,概依全創碩辦公室另案辦理。